我们都知道北京公房是可以进行房改变产的,但主要是针对2003年之前的承租户。而我经常遇到有一些承租人,说是2003年、2004年更名买过来的。当时的政策是允许进行使用权住房更名转让的,那这种情况为什么现在不可以房改呢?为什么这部分承租人有这么大的怨气呢? 这是基于2002年的一份《北京市关于开展直管公有住房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这份《通知》中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的直管公房可以进行使用权转让,到2003年12月31日截止试点。
就在这一年,许多人通过差价换房、有偿转让、以使用权交换产权或者是转租等方式进行了公房的使用权更名。由于试点结果并不理想,交易量太少,包括使用权转让也带来了很多问题。所以公房交易试点只执行了一年,就宣布停止了。
而这部分承租人的房屋一直遗留到了今天,可重启的这个房改政策,只针对原始户,这些2003年2004年更名买过来的承租人,很明显不符合现行的房改政策了。
所以,他们也被称为公房房改路上最“意难平”的一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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