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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强说公房】最近我更新了曾经直播时谈到的“公房居住权”的系列主题视频,可视频下

天涯杂谈 5 0 4 小时前
最近我更新了曾经直播时谈到的“公房居住权”的系列主题视频,可视频下边引起一众黑粉的笔伐口诛,甚至很多人直接“破防”,对我破口大骂,为什么会这样呢?


事件背景我在5月份的直播中,提到了“公房居住权”的概念,此话题在直播中大概占用了接近30分钟的时间,因为这个概念很少被人熟知,所以我决定最近把直播片段剪辑成视频,作为知识普及传播出去。因为时长的原因,我把直播片段共分成了五集进行上传,可30分钟的内容即使被分为了五集播放,也很难达到直播时对这个话题的诠释完整度。甚至如果不把这个系列的视频全部看完,只看单独的一个片段,会非常容易引起误解。这很无奈,因为这正是短视频时代的一个特点——为流量服务、知识碎片化、认知歧义化、碎片化所带来的争议化。没有任何人能以个人力量改变这历史的洪流中所带来的趋势特点,这也是整个事件中的背景。公房居住权和产权房居住权的区别:1.获取方式不同:产权房的居住权是所有权人和居住权人去不动产管理部门自行设立的;而公房的居住权是需要通过法律诉讼主张来的;2.属性不同:产权房的居住权属于《民法典》中规定的用益物权,属于法律规定的物权种类。而公房中的居住权,在公房的相关管理规定中,也并无这个词汇,所以公房的居住权更像是一种在双方矛盾中,争取自身权益的方式,而非法律概念中的定义。3.用处不同:产权房的居住权,是居住权人对他人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的需要。而公房的居住权人本身就是利害相关人,由于各种原因,需要依靠主张居住权来保障自己最低的居住需求,所以公房的居住权是有条件的,就是居住权人本身与此房就有千丝万缕的关系,而且无其他住所,只能住在此处。产权房的居住权是一种法律概念,而公房的居住权更偏向是一种“技术手段”。黑粉为何破防黑粉破防的原因很简单,就是他误解了我视频中表达的意思。因为在直播中,我讲居住权的这个话题用时很长,所以在发布视频中,我给分成了几集陆续上传,每段视频的时间大概都在1分钟左右,大家可想而知,1分钟的视频很难把30分钟的内容给表达清楚和完整,甚至有些视频如果单拿出来看,也是很容易引起误解的。可这也是无奈之举,短视频时代就是这个特点,谁也无法改变。而这些黑粉其实就是不常看我的视频,因为只看到了其中一个片段,所以”会错了意“,以为我视频表达的是他心中所想的,引发了误解,造成了很多人破口大骂的现象。黑粉以为我表达的我根据黑粉的评论,大致总结出了这几种情况:第一种,以为我视频中所描述的内容是关于产权房居住权的。那么产权房和公房的居住权概念是完全不同的,很多人只知道《民法典》中新增了居住权的条款,而对于公房居住权是干什么的,根本不了解,这自然而然的就会认为我所述的内容是完全错误的;第二种,对公房的客观现状没有清晰认知,从而对一切不符合自己预期的言论作出攻击姿势的。公房是一个时代的特殊产物,它寄托了很多人的情感,所以“公房承租人只拥有承租权,房子实际并不是他的”这个客观事实,很多人至今也是无法接受的。可是接受不了不代表可以改变现实,这部分人往往是因为不想承认事实又不得不面对事实,所以不符合自己预期的言论,成为了他们委屈的宣泄口。而我的相关视频中,包含客观事实但不符合这部分情感的内容,全部成为了他们攻击的对象。第三种,家里有公房,而且迟迟等不来让房子升值的政策(比如房改、腾退、拆迁等),以为我表达的居住权话题,与承租人的承租权相关,怕视频内容得到广泛支持,从而让自己利益受损的。因为居住权系列视频,涉及到了大量关于承租人变更、产权单位收回房屋、家庭矛盾纠纷等内容,这直接触碰到了利益相关人,所以这种攻击我的,我是能理解的。但他们也是误解了我的意思,我的居住权系列视频,不是损害承租户利益的,而是帮助承租户维护利益的。这也是不经常看我视频,只看了一个片段,从而造成误解的主要原因。第四种,在视频下边刷存在感,不懂装懂的。这种是最搞笑的,这些人往往是懂一点,或者压根就不懂,不知道从哪东听一点西听一点,以为拼凑出了一个完整的公房知识体系,就跑来教育人的,其实他的那点理论是完全错误的。还有一种就是自己家里有公房,就以为自己家的那点情况代表了所有公房承租户,这是典型的以偏概全,井底之蛙的行为。公房情况纷繁芜杂,经手了这么多公房的实际案例,我都不敢“以点盖面”,说我了解所有公房可能涉及到的情况。这种人纯粹是属于“宝马车主给宝马厂商讲宝马车的构造——没点自知之明”。我实际想表达的可以说黑粉完全误解了我的意思,我的公房居住权主题系列视频,其实是在教大家一种维护自身利益的方式。1.自管公房遇到承租人去世,家庭成员去产权单位要求变更承租人,但是产权单位以各种理由拒绝给你变更,并且找借口要收回房屋的。这种情况你起诉是没用的,法院不会受理,但如果你起诉主张你拥有此房的居住权,法院是可以受理的。并且如果顺利主张来了居住权,产权单位就不可以强制收回房屋;2.若你不符合变更条件,并且因为各种原因产权单位要收回房屋的,你也可以采用这种策略。虽然它不能帮你解决承租人变更的问题,但这种“曲线救国”的方式可以帮你保住房子;3.当承租人去世后,你的兄弟姐妹在没告知你的情况下,采用了一些“暗箱操作”的方式,把承租人悄悄变更到了他的名下,如果此时事实已经形成并且无法改变,那么你也可以采取主张居住权的方式,获取此房屋的居住权。而当他通过房改把公房变成了产权房,想要出售时,这套房子如果有其他人的居住权,买家是不敢随便买的,因为可能会出现无法腾房的情况。这意味着如果他想顺利出售这套房屋,需要你撤销居住权,那么此时,你是不是就拥有了与你兄弟姐妹谈判的筹码了?最后声明以上我给大家提供的只是面临这些问题时,你的解决方向是什么而非具体方法。主张公房居住权既然是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那么胜败的可能性都是存在的。并且是需要满足一些条件的,而具体如何运作或者你的情况胜诉率高不高,这需要你和你的律师去研究。另外公房居住权是不可继承的,也就是说居住权人去世了之后,居住权自然也就灭失了,不存在其子女可继承居住权的说法。这也是很多黑粉喷我的一个点,因为他们以为我说的居住权是承租人的承租权,一听不可继承这种不符合自己预期的说法,马上就炸锅。所以再次声明,我说的和你理解的,是两回事。若你还偏执的认为是一个事,就是想喷我,嘴长在您脑袋上,您随意。我只能感叹在智商这方面,人与人之间确实存在着很大的差别。虽然黑粉把我所提的公房居住权概念误解成了承租人的承租权,即使是这样,我在文章的最后还是要再扎一下黑粉的心——公房的承租权,也是不可继承的。公房只存在变更承租人,而且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只有产权房才存在继承,因为从客观角度来讲,产权房是自己的,公房就是公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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